为做好2014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补充公告如下:
为稳定乡镇医疗机构队伍,启东市在编在岗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和启东市卫生局同意。同意报考证明须在参加资格复审时携带并提交。
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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