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以聘用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饶办发[200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因岗位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直接考核是指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在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后,应聘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直接进行考察了解。
第四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人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适用本办法: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短缺专业人才;
(四)用人单位急需招聘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第六条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及特殊岗位所需人员,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无人应聘或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可视为短缺专业人才。涉及到具体人员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确认。
第七条用人单位急需招聘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必须是用人单位因岗位空缺急需招聘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才。
第八条人事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负责对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成立有本单位负责人、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条应聘的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事部门申报。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申报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编制部门审核后向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招聘的数量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统一于报名前15个工作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单位工作急需的用人岗位,可由人事部门随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四)确定考核人员。在公开报名结束后,对符合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具体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确认后,直接进入考核;对用人单位急需招聘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如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则由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五)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可采取多种方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和工作能力。
(六)根据考核情况,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拟聘人员的体检、公示、聘用等按照《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