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依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要求,对喀什市人民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
喀什地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喀什市人民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
现对喀什市人民医院评审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998-2823808
喀什地区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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