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意见
2014-03-24来源:吉林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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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科学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环节的专业及外语考试,通过复试保证生源质量。

(二)严谨规范开展复试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三)充分发挥导师群体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复试工作效能,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四)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工作

(一)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的复试工作,对本培养单位考生的考核及复试结果负责。如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制订详细的复试要求和办法,在复试前负责向考生正式公布“招生单位复试办法”。

(三)各招生单位按招生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本学科专业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要求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同时无直系亲属报考。

(四)各招生单位对考核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规范操作,选拔得力的考务工作人员,做好复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复试仍然是国家教育选拔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对复试过程和复试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要有书面记录,以备质询和检查。

(五)各培养单位组成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等参加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质询和检查。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凡达到吉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各招生单位(或学部)组织的复试阶段的考试。

(一)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二)复试的形式

专业笔试(含外语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三)复试的成绩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

1、2014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往届毕业考生提交考生本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二)复试考生须参加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达到《吉林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三)复试考生须参加体检

按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请各培养单位与校区医院联系。

(四)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各单位通过复试总成绩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单位上报录取表时,必须按总成绩有序确定本单位或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成绩计算

1、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仅作为进入复试的合格标准,不作为考生成绩计入总分。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确定。

(三)严格控制拟录取考生中在职人员的比例,按学校规定,各专业在职人员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六、工作纪律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批评或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由招生办、研究生院和监察部门按学部组成工作组,随机检查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七、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2日前,各招生单位制定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细则。

(二)3月22日,学校组织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进行外语入学考试。

(三)3月23日—4月5日,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四)4月15日前,各招生单位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5月初,各招生单位调档审查。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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