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2014-03-28来源:黎明职业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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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性质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

第二条 学校简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继承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3年6月学校顺利通过福建首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验收。学校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精品专业9个,福建省精品课程19门,参与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5项。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福建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福建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四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的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2、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考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高职招考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招考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检查、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对未录满的专业按考生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旅游管理专业身体健康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肝炎病史。

5、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

被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一条 收费

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规定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招生联系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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