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职业资格部分调整
2007-08-31来源:云南省劳动厅

一、部分职业的调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三个职业的鉴定工作下放到省里自行组织,今后以上三个职业的鉴定工作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鉴定时间与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同步。

二、证书核发:
1、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文化师和企业培训师15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按原全国统一鉴定证书流程核发,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红印的验印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验印为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2、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三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合格后,职业资格证书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红印的验印为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钢印的验印为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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