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4]22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办法
(1)我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 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今年取消补报时间,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矿区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 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安排,我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
五、考试日程
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报考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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