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4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报名及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5日开始至5月11日截止。
2 .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3.现场确认:2014年5月12日上午10:00开始至5月16下午7:00截止(北京时间)。
4. 确认地点:巩留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网上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确认才能生效,逾期或未经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用铅笔在申请表封皮右上角标上网上报名号。
(2)《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份,鉴定表上必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本人居住地街办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必须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
(4)普通话证书或HSK、MHK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师范类毕业不在岗、跨学段、跨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114×156像素)。现场确认时再交两张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蓝底1寸)
(9)近期正面标准免冠照片2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HSK为初等A级(5级)以上、MHK三级乙等以上,汉语教师为中等B级(7级)、MHK三级甲等以上以上。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HSK为初等B(四级)、MHK三级乙等以上,汉语老师为中等C(6级)、MHK三级乙等以上。
(3)非师范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自学考试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
七、能力测试及体检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数据确认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巩留县教育局的要求参加统一体检,自己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八、其他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
3、5月11日下午7: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到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4、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确认,过期不受理。
5、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6、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或电话。
九、发证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巩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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