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职改字〔2003〕51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艺术专业演奏员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须具有浓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演奏艺术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演奏技巧,善于继承、发展优秀的演奏传统,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成功举办展示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演奏过大量深受观众欢迎、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作品、部分演奏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些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器演奏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首先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演奏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在演奏艺术上贡献显著,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能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的意图并会诸实践,合奏意识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起核心作用的乐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和头弦等岗位,在演(伴)奏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和知名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伴)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目获省级一等级或国家级二等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二)在全国性专业器乐大赛中,获个人单项比赛一、二等奖。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后,有著作出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文章5篇以上,对培养优秀的专业演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就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二年以上,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河北省艺术专业二级演奏员资格申报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二级演奏员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演奏艺术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演奏技巧,努力继承、发展优秀的演奏传统,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成功举办个人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演奏过多部深受观众欢迎、在国内外产生影响的作品,部分演奏的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能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菱;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器演奏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首先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政治思想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5年以上。
四、学历、资历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奏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比较迅速、准确的领会作品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强,在大、中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演奏出色,是的主要演奏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奏的剧(节)目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伴奏二次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二)在省级专业器乐大赛中,获个人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二年以上,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河北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奏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演奏员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演奏的作品比较广泛和准确,其中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演奏体会;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乐器(伴)奏的各类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演奏中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奏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受过扎实的基本功训练,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有较强的演奏能力,能根据作品的要求准确表达作品内容,在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任务,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演(伴)奏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奏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伴)奏的作品,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包括乐队伴奏奖);
(二)曾担任演(伴)奏重点剧(节)目或大、中型剧(节)目五台以上,胜任剧(节、曲)目的主要演奏任务,艺术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素养。
七、著作、论文条件
取得四级演奏资格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理论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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