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公证员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014-04-11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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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字〔2003〕65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公证员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一级公证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公证员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够承办重大或疑难公证事项,具有系统的公证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公证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并具有与本业务相关的相关的丰富的其它学科知识;能解决公证业务中出现的诸多疑难问题,成绩显著;有很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论文、论著;能系统地培养、指导二级及以下公证员。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公证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公证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全国或全省有关公证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

(二)曾独立起草或主持制定国家或省级公证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

(三)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能办理复杂和典型的公证事项,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所办公证在实践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熟练综合运用;

(四)指导二级公证员开展和办理公证业务;

(五)主持和组织公证行业重大、疑难或新领域的课题研究。

六、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事项或其它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办证数量及社会经济效益居全省前列,无差错;

(三)荣获部级文明公证员或连续二年荣获省级文明公证员。

七、论文、著作条件

评为二级公证员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被采用推广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经验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译)著或合(译)著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或其它正式出版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中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二级公证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获省(部)政法系统非同一事迹的奖励、称号;

(三)在国家级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省级正式出版刊物五篇以上,或独立完成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四)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公证业务,二件以上。

河北省二级公证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二级公证员须较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具有较系统的公证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丰富的公证业务实践经验;能掌握同本职业相关的其它学科科知识;能解决公证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劳动著作;有培养指导三级以下公证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三级公证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三级公证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公证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曾参与全国或全省公证法律、法律、规章、条例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

(二)曾参与国家或省级公证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的制定;

(三)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有丰富的办证缀经验,能办理较复杂的公证事项,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综合运用;

(四)指导三级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

(五)承担办理涉外港、澳、台公证业务;

(六)组织或承担公证专业课题研究。

六、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事项或其它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办证数量及社会经济效益居本市(县)前列,声名无错证假证;

(三)荣获省文明公证员或二次荣获市级文明公证员。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三级公证员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被采用、推广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经验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译)著或合(译)著出版著作1部,或在国家级期刊、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其它法律专业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三)独立编写的专业理论培训讲义1部(40学时以上),被省级以上单位采用;

(四)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并得到省级以上部门的认可采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三级公证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司法系统荣誉称号;

(二)在国家级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省级正式出版刊物上三篇以上,或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河北省三级公证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三级公证员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和公证业务知识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办证程序,能独立承办较复杂的公证事项;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能指导四级公证员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公证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公证员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公证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曾参与制定省级或市级公证管理或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

(二)较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办证经验,能办理较复杂的公证事项,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较好运用;

(三)能够指导四级公证员开展和办理业务;

(四)能够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五)办证数量和收费数量居本市前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无错、假证;

(六)担任公证处主任期间,在管理和业务建设方面有开拓性,并创出经验被市级以上推广;本处曾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或二次市级以上先进;

(七)曾二年被评为市级先进或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公证员;

(八)获市级以上记功、晋级或其它奖励。

六、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事项或其它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二)办证数量及社会经济效益居本处前列,无错证假证;

(三)荣获市级文明公证员。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四级公证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或被采用、推广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经验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译)立或合(译)作出版书1部,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二)有关调研或经验材料被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采用;

(三)独立编写的专业理论培训讲义,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

(四)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并得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可。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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