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014-04-11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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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表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资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政工师须系统掌握党在各个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全面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熟悉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知识系统全面,具有较高有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全面谋划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的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全面谋划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持重要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业绩突出,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的指导高级政工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的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工作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并系统掌握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继往开来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研究的独到见解,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统筹谋划、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持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次问题,破解工作难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蓝天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引用。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在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被推广(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省、全行业产生过重要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个人编著,或与人合著而本人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专著一部(不少于10万字)。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5篇以上(其中3篇以上为独立完成,在核心期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国家级核心期间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2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20万字),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级政工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政工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党在各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优良传统/比较熟悉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熟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及课题研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工作经验或选树和典型在省内或全国同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正工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应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律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并较系统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深入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半途径,工作经验丰富,在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发展的确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下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水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政工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政工师须熟悉党在各时期政治理论的基本有理,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了解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积极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用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组织中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并了解党在各时期所要求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四、业务、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经验,能够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表彰奖励。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和典型在全市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交流保护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河北省政工初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政工师、政工员须比较熟悉党的政治理论基本有理,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比较了解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任现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正政工师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资格。

(三)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帮助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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