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4-14来源: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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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790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学费(元/年)
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60 3600
2 园艺技术 3 60 3600
3 植物保护 3 60 3600
4 园林技术 3 60 3600
5 畜牧兽医 3 60 3600
6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3 60 3600
7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60 3600
8 数控技术 3 60 36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0 3600
1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60 360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0 360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3600
13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60 3600
14 食品加工技术 3 60 3600
15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60 3600
16 财务信息管理 3 60 3300
17 市场营销 3 60 3300
18 电子商务 3 60 3300
19 连锁经营管理 3 60 3300
20 物流管理 3 60 3300
21 旅游管理 3 60 3300
22 酒店管理 3 60 3300
23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60 3600
24 商务英语 3 60 3300
25 文秘 3 60 3300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八条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800元/年。

第十九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http://www.hnca.edu.cn

E-mail:zb137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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