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长乐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实行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举行,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初级、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
初级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每天上午、下午各一个批次)
0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
10月25日(星期六)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星期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一般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以“毕业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日期
考生应在2014年4月3日至4月1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 )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规定时间到报考人员到所在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及缴费,敬请考生关注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报名通告。
四、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4月15-20日
审核地点:长乐市财政局四层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科。
电话号码:28208929
长乐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并在规定时间到省直审核点审核,具体请查询“福建会计信息网”。
五、教材征订
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大纲及教材全部实行网络配送征订,考生可在4月20日前登录福建省 教材征订配送网( http://ps.kjjxju.com/webBooK )进行征订。
六、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一)福州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包括省直、平潭县和外地证书),继续教育学习到2013年度;
(二)单位盖章确认的预报名信息表;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外)。
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还须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县(市)区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生统一在“市直报名点”审核缴费。
七、其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单位与持证机关属地应相一致,若不一致要及早办理调转),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考生应当“诚信参考”,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全日制在校生因无正式工作单位不能参加报考。由于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单位,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的考生,不能参加报考。
其他相关考试信息请查询“福州会计信息网”:www.fuzhou-kj.com通知。
长乐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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