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4-04-16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全国各地区信息咨询QQ及各地区考友QQ交流群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2014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设立工程系列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岗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对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须在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6.具有两项(含)以上已获授权并有效应用的较高技术水平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三位)。

(三)资历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含)以上。

对评聘其他相关系列理工类专业副高级职称后转评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高级职称评聘累计须满5年且高级工程师评聘须满2年。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四)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

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研修班等规定的继续教育。

四、评审内容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指导研究生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曾主持或为主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大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受到好评。

7.曾主持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三)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下同)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四)著作、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5.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

申报阶段包括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组织申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四个环节,重点是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评议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1.单位考核提名。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

2.系统评议推荐。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组建由5-7位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由区县组织推荐或区县委托推荐)。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见附件6)。

3.组织申报。2014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网上申报: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参评对象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由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集中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工业生产类报送相关学科组)。

4.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重点对申报程序、条件掌握、专业范围、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根据评审需要,高评委可要求申报人进一步提供其他相关材料。高评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对各系统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人选,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高评委办公室安排相关专家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科组评议(含面试答辩)。学科组对申报者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高面试答辩的比例。其中下列申报对象应进行面试答辩:

(1)破学历推荐申报参评的人员;

(2)2012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

(3)专家认为有必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人员。

3.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照条件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参评对象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4.网上公示。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

5.下达通知并颁证。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评委下达任职通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颁发《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任职资格证书》。

六、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

1.公开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内容及相关程序;

2.组织考核提名工作;

3.对提名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核实并加盖公章;

4.逐级汇总后向所在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报送提名人员名单及评议推荐材料。

(二)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

1.组建由5-7位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

2.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

3.组织推荐人员网上申报;

4.核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

5.将申报人书面材料按要求汇总后报送相关高评委办公室。

(三)高评委办公室

1.对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分配受理号;

2.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对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3.主持当年度执行高评委成员及执行学科组成员的抽选工作;

4.组织评审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和论文鉴定、学科组会议(含面试答辩)、高评委会议、通过人员上网公示等;

5.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取得资格的人员;

6.对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举报进行查实、处理,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政策,加强宣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1世纪人才网公布评审通知;各单位、各系统应向在职高级工程师公开申报范围、评审条件、评审内容、评审程序。

(二)做好考核提名工作

各单位在考核时要特别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把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要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单位考核意见填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的“单位考核意见”栏。

(三)控制好推荐人选比例

1.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评议推荐的人选与原有在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数之和,控制在本系统本区域在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且工程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科技型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经行业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将教授级高工的比例提高到12%。

2.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意见须填写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

3.要注意发现和选拔优秀中、青年高级工程师。

(四)把好送审材料质量关

所在单位以及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要把好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质量关。对参评对象科学技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等,必须准确、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评对象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凡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八、时间安排

(一)2014年6月20日前

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

单位所在区县、系统不开展评议推荐的,单位完成考核提名后上报所在系统,由所在系统应在6月6日前书面委托其他系统进行评议推荐。

(二)6月1日—6月30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三)8月15日前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8月1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四)8月18日—29日

申报人所在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工业生产类评审材料直接送相关学科组)。节假日不受理。

九、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

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综合材料》一式3份;

3.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4.主送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5.推荐证明、承诺书、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5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1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一式3份。

十、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吴琦雄电话:23119435

材料报送地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二)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党委组织干部处

联系人:刘业平电话:23119694

材料报送地址:丽园路240号3楼(近西藏南路)(市建交委人才交流和岗位考核中心)

电话:54246237、64671023

(三)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王炜电话:63584447

材料报送地址:

1.钦州路100号1号楼511室(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2.张江科苑路1278号(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电话:513715285137162164703839

(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王炜电话:63584447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电话:53083333、53080900-10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

附件详情请登录:http://www.21cnhr.gov.cn/detail.jsp?viewID=10867&lmCode=A0501target=_blank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