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地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时间
1、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时间为4月19日-7月5日
二、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1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学位证和复印件1份;
7、汉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1份;
8、普通话测试证和复印件1份;
9、“师范类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1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11、由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12、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被撤消过教师资格;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证件原件外)均依序简易装订。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
2、体检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托克逊县民族医院体检,体检时带一张一寸近期照片。
3、体检时间:6月24日-6月25日。(体检前空腹。)
四、笔试、试讲
1、测试对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
2、测试内容:测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个方面同时进行。笔试主要是测试申请人的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试讲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及课堂教学效果。
3、测试时间:6月26日—29日;
4、测试地点:待定。
五、收费标准
在岗教师收费标准定为10元(报名费);其他人员收费标准一律定为190元(智能测试费180元,报名费10元)。
托克逊县教育局基教办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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