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射阳县申报2014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4-05-10来源: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盐农职称办[2014] 1号

射阳县关于转发省农委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

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市各有关单位,市农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农委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14]3号)转发给你们,希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农委将申报材料(职称计算机、业绩成果、专业文章等原件材料需单独装袋)及评审情况一览表(附电子文档)统一集中后报送至市农委职称办(市文港南路17号505室),市直各相关单位可单独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兵,联系电话:83709505、1896199912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4年4月29日

抄送:市职称办

苏农职称办[2014]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业技术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连云港市委农工办,省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4年下半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可申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专业分类: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

(二)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

(1)种子专业(含: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含: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含: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含: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含: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含: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含: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

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业经济专业

3、高级畜牧师

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4、高级兽医师

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三)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专业分类

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其它专业按以上分类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 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申报评审,仍按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2014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按照苏职称[2013]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要求,申报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人员,根据专家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可视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申报全国或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但不可同时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从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本单位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出发,慎重研究、从严把关,确定推荐人员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送。省农委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不得破格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今后高级农业经济师的聘任必须与单位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责任务以及与所聘岗位工作职责紧密相关。各单位在审核高级农业经济师申报时,要按此精神严格把关。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材料要求(暂按第十届要求申报):

(1)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印制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A3纸打印,一式3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A4纸打印一式3份)。

(4)《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3份)。

上述4种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

(5)附件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

附件含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品(包括刊登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所报材料请申报人自留原件,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申报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资格材料要求:

(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3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4纸正反打印)。

(3)破格申报推荐表2份(1份装订在附件内)。

(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1份

装订在附件内)。

(5)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1份装订在附件内)。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县(市、区)以上信用管理机构出具的信用审查报告1份。

(7)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

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8)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不要装订)。

(9)《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附件目录;

②破格申报推荐表;

③公示结果报告;

④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⑤学历和学位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⑥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⑦国家(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

⑧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证明,获优秀等次的需提供考

核登记表;

⑨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⑪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⑫个人荣誉证书;

⑬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中每项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无此公章的材料,作无效处理。

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牛皮纸质袋),材料袋正面和底部贴上统一格式的封面(封条)。各市(有关县、单位)职称管理部门须对每份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由复核人在附件材料封面和目录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附件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市(县)、省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上述专业分类制表。

3、申报人破格申报表、公示结果报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县(市、区)以上信用管理机构出具的信用审查报告各1份。

4、申报人员照片(以县为单位收集)。

5、申报人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及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由各地(省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保管备查,待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申报人。

以上表格均可从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信息公开专栏-人事信息-职称评定”栏目中下载。各单位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申报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核对,保证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4年6月20-30日,逾期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联系人:吴靖,联系电话:025—86263517。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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