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4-05-10来源: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 学院占地总面积860亩,由3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90个校内实训场所及6个仿真实训中心,26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八条 学院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06年及2011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及“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获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十一五”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其中浙江省招生1810人,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单科成绩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收费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人· 学年,浙江省户籍考生就读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免收学费;住宿费分800元/人·学年与1200元/人·学年2档,住宿费按1200元预缴,具体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我院建立了完善的评优表彰奖励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学院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工作,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推行“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政策。解决学费、住宿费困难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困难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2013年,面向省内普高统招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笃学”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83863268

传真电话:0571-838630888

招生网址:http://www.zjtongji.edu.cn:8080/zs_index.php

E-Mail: TK_edu@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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