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014-05-10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本市2014年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确保“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8所列入本市第一批本科招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共安排111个“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详见《2014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批次和志愿设置

在提前批次和艺术体育类录取结束之后、第一批本科录取之前,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三、资格审核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5月10日前在“上海招考热线”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县)高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于5月14日至19日按照“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设置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的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四、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考试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方具备投档录

取资格。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方式与提前批投档方式相同),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专项计划”填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实施“专项计划”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高招办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2.加强资格审核,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各区(县)高招办务必指派专人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确保志愿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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