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考试择优选调3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予公告。
一、考选名额、范围和方式
1、考选名额:文秘和综合岗3名。
2、考选范围:市直、县(市、区)直机关及乡镇(街道)科级以下公务员。
3、考选方式:公开考试、择优选调。
二、考选条件及资格
考选对象要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保密性强;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拔生(2013年乡镇公务员)须在基层工作满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以上有关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考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5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赣州市纪委干部室(赣州市市政中心1741室),联系电话:8391380。
2、报名时须填写《2014年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报考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审查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
五、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文写作一门,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考试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七、研究决定
综合考虑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3名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试用、考核、调动
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回原单位工作。
九、有关纪律要求
1、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选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举报电话:8391380。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调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3、公开考选干部期间,各县(市、区)委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选调干部的级别和职务,违者将取消参加考选干部的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赣州市纪委
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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