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各区(县)人社局相关科(室)、中心(详见附件1)。
二、办理时间
5月20日-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携带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2)。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用A4型纸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6、取得审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且直接报考会计中级资格的需持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咨询电话
0531-82568205。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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