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05-20来源:洋县教育网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现就我市2014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中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基础理论方面的知识要求: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原理及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申请任教学科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应保持相同或相近,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判定标准见《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成绩考生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二维码识别仪对成绩进行验证)。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工作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5月13日-5月18日)各县区通过各种方式将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程序等及时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申请人准备阶段(5月19日-5月30日)

1、领取有关表格。5月19日—5月22日,申请人员到相应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有关申请表格。

2、体检。5月23日—5月25日,申请人员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按要求体检。

第三阶段:受理基础材料阶段(5月26日-5月30日)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有以下种类: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留用于办证)。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人社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初审通过人员填写《2014年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按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分别填报,并形成excel表格。),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网络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报人员材料收齐后,各县区教师认定机构务于6月4日前将申报人员的7大类材料(包括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及《2014年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信息录入数据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同时统一上交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用。

第四阶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6月9日-6月22日)

按照对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评委统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通过汉中教育网另行通知)。

第五阶段:受理认定申请阶段(6月23日-6月25日)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受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六阶段:资格认定阶段(6月26日-6月27日)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果。

第七阶段:颁证总结阶段(6月28日-7月22日)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颁发《教师资格证》。

四、收费规定

教师资格申报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厅、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3、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请各县区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4、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5、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汉中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 2218509 2626325

2014年5月1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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