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13年5月24日
序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考试地点 | 准考证起止号 |
1 | 英语 | 9:00-11:00 | 01 | 公共实验楼A327 | 14101-14122、14201-14212、14301-14306 |
2 | 英语 | 9:00-11:00 | 02 | 公共实验楼B301 | 14401-14411、14502-14529 |
3 | 高等数学 | 13:00-15:00 | 03 | 公共实验楼A327 | 14101-14122、14201-14212、14502-14529 |
4 | 基础化学 | 13:00-15:00 | 04 | 公共实验楼B301 | 14301-14306、14401-14411 |
考试地点:上海海洋大学公共实验楼(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二、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带好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2.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进入考场,不准使用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如PDA、MP3等)。
3.考试前,考生应将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不允许放置在课桌附近或抽屉内。
4.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遵循监考员的安排和要求,在指定座位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喧哗。开考至考试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5.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谈和讨论,不准窥视其他考生的试卷,不准互借计算器等文具用品,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和草稿纸,不准将装订的试卷拆开。考试用纸(包括草稿纸)一律由学校提供,考生不用自备。
6.考生如遇试卷印刷不清等情况,应举手报告。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提示。
7.考生在答卷时,除特别规定需用铅笔外,都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的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准使用修正液和修正带。
8.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等待监考员收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待监考员宣布可以离场时考生方可离开。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携带出考场。
9.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三、考生携带考试文具说明
1. 参加《英语》的考生须携带2B铅笔、水笔、橡皮(听力考试使用Mp3统一播放,考生不用携带收音机)
2. 参加《高等数学》的考生须携带蓝、黑色水笔、铅笔、橡皮、直尺、计算器(不具有存储记忆功能)
3. 参加《基础化学》的考生须携带蓝、黑色水笔、铅笔、橡皮、直尺、带函数功能的计算器 (不具有存储记忆功能)
上海海洋大学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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