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类2014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2014-06-03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推进试点学院深化改革,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我校2014年在部分省(市)实施基于试点学院改革的工科试验班类提前批招生工作,并在广东省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理科考生;

2.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对工程科学有强烈兴趣、具有创新和发展潜质。

二、报名方式

1. 高考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理科考生可以根据估分,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曾在此系统报名,或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可凭原帐号登录系统,其他考生须注册账号)。请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工科试验班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不需要邮寄书面材料。

2.待高考分数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接受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方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

三、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广东招生采用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学生自愿申请、专家面试、综合评价、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择优提前录取。

1.初审

我校将按照招生计划三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选。

2.综合素质测试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程学科潜质、学习与认知的能力、逻辑分析和创新潜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面试将安排在广东省进行,面试通过的名单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进行公示。经过面试的考生方可填报工科试验班类志愿。

3. 高考志愿填报

广东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表的“自主选拔”的综合评价栏中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4.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4年在部分省(市)高考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放理科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以“工科试验班类”为招生代码,纳入到我校“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进行培养。

“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是依托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试点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针对学科交叉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多学科、多领域交叉与融合已成为现代和未来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驱动力等趋势,联合多个学院,融合多个优势工程学科,打造而成。该平台以培养具备多学科扎实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工程技术发展的拔尖人才为目标,融合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科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等学科,培养应对市场需求的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

五、录取办法

1.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按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当地高考总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0×当地高考总分×30%+高考投档成绩×60%。

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 75
AAB 71
AAC 67
ABB 67
ABC 63
ACC 59
BBB 63
BBC 59
BCC 55
CCC 51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3.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 其他

本次工科试验班类提前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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