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2014-06-05来源:湖北招生考试网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体育类独立学院,也是全国第一所体育类独立学院。目前在校生5000余人,大学本科层次,面向全国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校园占地面积近600亩,座落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环岛路1号,东临京深高速,北望凤凰山,南濒汤逊湖,依山傍水,风景秀丽,交通便利,是理想的学习生活园地。

体育科技学院的举办方为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系博士授权单位,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既是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有力保障,也是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优势之所在。体育科技学院作为独立办学实体,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民办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办学和管理上,由武汉体育学院推荐派出院长和教学管理骨干参与,体育科技学院的教育教学全面接受武汉体育学院的指导和监督,武汉体育学院的师资、图书、教学训练实验设施等资源与体育科技学院全面实行共享。

体育科技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体育教育、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武术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经济学(体育经济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网络与新媒体、文化产业管理10个本科专业和体育教育、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武术表演方向)2个专科专业。

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按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毕业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同时学院也设有各类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当前,体育科技学院正以一种全新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模式运行,坚持走跨越式发展道路,把教育教学质量视为生命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全面的适应性体育人才。

一、2014年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

本科(四年)

1. 体育教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能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并能够进行体育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 休闲体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休闲体育运动技能、懂经营、擅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能从事经营与管理、研究与规划、产品策划与设计、休闲体育指导与推广以及相关专业方向学校教学工作。

3. 运动康复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系统的运动康复和健康科学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能够从事运动康复治疗与训练、健康科学管理、大众健康教育与指导等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4. 舞蹈学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武术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专业表演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文化系统从事舞蹈表演及舞蹈教育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通过培养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舞蹈教育理论与基本技术、技法,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能从事本专业的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在知识、能力、素质上协调发展,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适应能力。

5. 播音与主持艺术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体育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人才;培养具备在区域性广播电台、电视台、体育赛事中采访、报道和现场解说以及各类新闻和综艺节目主持播报的能力的人才;培养能够在相关体育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大众传播文化公司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播音、采编、制作及宣传工作的专门人才;培养出能够策划与主持大中型体育表演项目、大中型群众体育活动、休闲体育与体育娱乐活动的专门人才;培养出能够策划与主持体育产品与服务推广活动的专门应用型人才。

6. 经济学专业(体育经济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计算机技术、外语等现代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熟练地掌握经济活动分析、经营项目策划及市场开发的方法,能在体育相关行业及一般企业从事经济分析、体育经营管理、市场开发及相关学科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7. 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体育和新闻兼通的、能在各类新闻单位及相关领域从事体育新闻传播、文秘写作以及网络传播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8. 英语专业(体育外事英语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备系统的新闻学知识和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社会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掌握媒体发展前沿动态并具有体育传播专长、实践动手能力突出的,能在各类新闻媒体、出版和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策划和管理的新闻传播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9.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面向湖北省及全国其他地区,服务网络信息与媒体行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媒体传播、策划推广、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数字媒体设计应用、网站开发与编辑、互联网信息管理、媒体调查与分析、媒体经营管理、网络媒体设计与开发的能力,主要从事信息传播和数字网络内容的应用、开发、运营和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10. 文化产业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经济学、管理学、文化学和体育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宽阔的文化视野和现代管理意识,熟悉文化法规及政策,具备较强规划、决策、组织、策划、创意以及沟通表达能力,具备社会调研和信息处理能力,能够在体育行业从事文化产业化及相关产业、政府体育文化管理部门及体育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文化经营性管理、市场导向与策划、文化贸易与交流工作的市场型、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专科(三年,仅招湖北考生)

1.体育教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从事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门知识与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社会体育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武术表演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表演和体育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学前教育单位、中小学、表演性组织、健身俱乐部、社区等单位体育艺术教学、训练、表演、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录取规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湖北省体育类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在提前批体育类本科录取,体育类专科(体育教育专业)在提前批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

2.湖北省艺术类本科(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三)录取,艺术类专科(舞蹈表演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

3.湖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经济学、新闻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第三批本科录取。

4.其他各省(市、区)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健康状况属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符合本专业录取条款之一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接受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7.录取时无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8.文理科比例按各省下达招生计划数执行;

9.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销,取消其录取资格,档案退回原籍。

(二)录取办法

1. 体育类考生:湖北省考生需参加湖北省普通高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最低控制线由湖北省招生办统一划定,我院按照湖北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外省的体育类录取办法录取。

2. 艺术类考生:湖北省报考我院舞蹈学专业(本科)和舞蹈表演专业(专科)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武术表演方向的考生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文化分最低控制线由我院自主划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本科)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舞蹈类联考,最低控制线由湖北省招生办统一划定,我院按照湖北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体育舞蹈方向的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以各占50%比例录取。外省考生按外省的艺术类录取办法录取。

3.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湖北省经济学、新闻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体育基础且身体素质良好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按外省的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录取。

4. 按照湖北省招委安排,生源不足的专业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湖北省招委公布的时间为准,其他各省(市、区)征集志愿时间由当地招委发布消息。

(三)录取分数线划定

1.湖北省舞蹈学专业(本科)和舞蹈表演专业(专科)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武术表演方向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最低控制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2.湖北省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科)、休闲体育专业(本科)、运动康复专业(本科)、舞蹈学专业(本科)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最低控制线为湖北省相应批次的投档最低控制线。

3.外省(市、区)各专业投档最低控制线由各省招委划定,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招委规定执行。

三、特别声明

1、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的招生政策进行,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我院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湖北招生考试》杂志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环岛路1号

邮政编码:430205

招生电话: 027-81300007 (兼传真)

录取期间电话:027-81300105 81300122 81300133 81300155 81300166 813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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