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4〕1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考生,还须持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60分及以上的成绩通知单)到所在市(州)商务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且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所在市(州)商务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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