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市平原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人须知
2014-06-17来源:平原县教育局网

各位申请人:

请首先认真阅读《德州市2014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http://www.dzedu.gov.cn/n909395/c15382179/content.html),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政策规定和网报流程及要求,然后在规定时间段内(2014年6月20日8:00至6月26日23: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完成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持如下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4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平原县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平原县户籍,工作单位在平原县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德州市参加国考面试合格人员无需提交)。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德州市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无需提交);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德州教育局网站(http://www.dzedu.gov.cn/n997230/n8727395/n8728420/n8728476/index.html)下载。联系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

平原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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