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2014-06-17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一、为了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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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

三、第二、三位为年份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14”。

四、第四至第七位为应考人员所在省、市两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4754—2011),我省各市代码为:

石家庄:1301 唐 山:1302 秦皇岛:1303

邯 郸:1304 邢 台:1305 保 定:1306

张家口:1307 承 德:1308 沧 州:1309

廊 坊:1310 衡 水:1311

五、第八、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十一位为座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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