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发放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2014-06-18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发证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发放,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时间和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 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由于市政工程专业证书国家未发到省里,因此不能同时发放,待证书到省里后另行通知发证时间。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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