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2014年)
2014-06-22来源: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原则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在省招考院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九条  采取按报考志愿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数进行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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