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新疆沙湾县征兵公告
2014-06-27来源:新疆沙湾县人民政府网

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2014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欢迎沙湾县各族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把满腔热情和青春年华献给祖国的国防事业。

一、征集条件

年龄:应征青年2014年12月30日前年满18至21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17-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身高-110)kg。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入伍。

二、征集时间

①5月15日至7月31日为报名阶段。②8月1日至25日为体检政审和定兵阶段,③8月25日至9月5日为兵员起运阶段。

三、报名方式

个人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登记报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照片6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场)武装部进行报名确认。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当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算起,并发放津贴。

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①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②考学升学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③学费补偿和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六、应征入伍优抚待遇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

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34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40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48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86000元。

对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标准不变。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2.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

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收取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当地财政,各地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0993-6432468 6011337 13909935585

沙湾县征兵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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