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嘉善县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嘉善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5名(临床医学)。
二、招生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嘉善籍学生。
三、招生院校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
四、招生批次
第二批提前录取。
五、专业层次
专业:临床医学;
层次:本科。
六、学制
五年。
七、录取
原则: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
流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高考生,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
2.划取上线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上线名单。
3.体检与公示:由县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后,由县卫生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招录: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八、学习费用
学员在校期间的费用按每人4.6万元标准由县财政负担,具体补助办法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九、就业及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县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
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不少于八年。
如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我县农村社区工作的,应当返回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详见协议),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84235011
嘉善县卫生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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