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除外)。网络报名网址: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网络报名的时间: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24:00。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2日24:00。
只面试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相关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1日8:00 至6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文山人事网网站,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每个考生可以同时报考1个州级岗位和1个县乡级岗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头像数码照片及身份证数码照片,头像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身份证照片要求为:正面,图像清晰。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文山人事网“论坛”和文山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如其他招聘条件、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限制或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时,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每天早上8:00、晚上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人工审核,9:00、22:00重新开放报名并公布人工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对报考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
网络自动审核的审核项目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情况、学历性质、学历层次、学位、专业、毕业年限、生源地或户籍。
如系统提交了人工审核项目,审核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由各审核单位自行负责。
报名时岗位所要求的各种条件考生必须完全符合,所需专业以及其他可以报考的专业中如果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须与其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但若本人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如果要求为某一门类或某一学科的,则须在《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的相应门类或学科中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州级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县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决定。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查询
考生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无论是否缴费),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初审或尚未审查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在网络报名开始后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2、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经高考、中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登记证,其学历视为成人教育学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5)非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在录用前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非2010年毕业的考生按2010年毕业的信息填报的,按《诚信承诺书》所附处理措施予以处理。
(6)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该条例删除了原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一贯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