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时提交材料要求
2014-07-15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在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2014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军官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或药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学历(位)证(后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应承诺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如以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考试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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