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征兵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2014-08-01来源:

问:2014年南宁市征兵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按已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补偿,每学年最高可补偿6000元;

2.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按剩余未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可资助6000元;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4.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5.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其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都在广西区内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入学前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政府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6.退出现役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其复学工作;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8.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9.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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