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摆布情况,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2014年及以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4年7月29日起,启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和红印各一枚,印模附后),在发放2014年(含2014年)以后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执业和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时使用。
二、调整办理地点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的报名审核、证书发放及证书验印等业务办理地点改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凡涉及上述业务,请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2014年之前的证书发放工作仍在沈阳市人才大厦1楼办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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