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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