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8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子邮箱:chenbin@zjhrss.gov.cn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64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力社保厅、浙江银监局共同负责贯彻落实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做好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浙江省银行业协会配合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我省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银监部门做好本考区的考试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考点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有关考试报名和培训的具体事项由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另行通知,并抄送各市人力社保部门。
三、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初级相应类别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具体的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和证书发放工作另行通知。合格人员名单和发证的相关信息应报送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由省人力社保厅分发至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作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相应经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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