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五月二十三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14号)。通知要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计划部分用于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
通知指出,经商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部门,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要根据当年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有关招录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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