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吉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情况统计表
2014-08-12来源:

一、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吉林省一批A段(艺术)录取分数统计表

科类 录取专业 综合成绩 录取文化课成绩 录取专业课成绩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文科
艺术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 634 557.8 452 312 377.4 311.4
播音与主持艺术 637 579 498 407 345.8 322.8
动画 531.6 529 450 386 300 259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 572.8 487 448 298 334 242
广播电视编导 640.1 591.3 498 429 354.1 324
环境设计 550.2 537.2 423 382 315 285
绘画 543.4 531.4 394 374 307 307
美术学(师范) 557 531.8 432 311 355 273
视觉传达设计 560.4 532.2 474 369 316 276
书法学(师范) 621.6 515.6 376 336 396 314
舞蹈学(师范) 559 572.6 395 375 347.6 32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602 471.8 445 318 335 242
戏剧影视文学 541.7 508 466 336 316.7 262.1
音乐表演(师范) 546.7 546.7 361 361 330.1 330.1
音乐学(师范) 607.09 491.67 487 306 355.36 278.64
文科合计 640.1 471.8 498 298 396 242
理科
艺术
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 638 539.8 481 305 374.2 329.2
戏剧影视文学 524.8 501.4 434 393 289 259.6
广播电视编导 605.9 561.5 444 340 357.5 335.2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 525 469.2 392 290 345 246
视觉传达设计 526.8 526.8 393 393 291 291
环境设计 533.2 533.2 422 422 280 280
理科合计 638 469.2 481 290 374.2 246

备注:我校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以上信息不含征集志愿信息。

二、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吉林省第二批本科A段(艺术)录取最低分

第一次投档 文科艺术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359.4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320.2分
理科艺术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393.8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299.04分
第二次投档 文科艺术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416.2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355.26分
理科艺术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434.8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299.04分

录取规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3米(含)以上。秘书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含)以上。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米(含),女生身高1.63-1.75米(含)。

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和吉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此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我校不设校考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美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要求文理分科录取的,按照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录取。否则,按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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