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埔县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4-08-19来源:广东省大埔县教育局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活动中心: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二、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学校应填写好《2014年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报名登记表》于9月5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社会人员(指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9月5日前可直接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咨询电话:0753-5537003。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10月4日至10月19日组织今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日。

3.现场确认地点:大埔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可到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学历鉴定或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2262381,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

4.体检表1份,申请认定人员需到大埔县教育局指定县级医院统一安排时间体检才有效(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领回归档;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广东省外的普通话证书的需一并提供发证地的学习证或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2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学校填写盖章;社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7.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11.1寸相片2张;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大埔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

附件:2014年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2014年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广东省大埔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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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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