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4]85号)精神,我省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种类及认定范围
(一)教师资格种类
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学校任教,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在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南雄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参加韶关学院开展“两学”培训取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韶关范围内有效。
(2)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均应在南雄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领取资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2014年9月11日至12日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所需资料。
四、关于体检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9月15日(星期一)上午8:00时到南雄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腹前往医院办理缴费体检手续。体检结果由本人去医院领取。
五、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网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报名,否则,逾期自负。
六、现场确认报名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10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申请人对网上报名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通过PDF格式自行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除本市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第4-10项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者于10月13日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
八、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九、证书发放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或代领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月下旬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十、其他
1、省教育厅开通了学历鉴定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申请人也可去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751-8918968。
2、本通知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部门子网站→教育局”网上查询与下载。网址:http://www.gdnx.gov.cn。
3、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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