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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和贵州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贵州大学2014级研究生(硕士、博士)户口迁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可根据自己意愿迁入学校,不作硬性规定。入户时间为每新学年开学至10月20日前,学校只给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自愿放弃后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入学校,迁入户口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回原址。除中途退学、转学之外。农业户口迁入学校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回原址不再是农业户口。
(1)选择在学校贷款的同学、按照银行贷款规定,户口必须迁入学校。根据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部分用人单位的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应由学校迁出,才予以签订相关用工和入户手续。
(2)选择把户口迁入我校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报到时不得延缓交验户口迁移证,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笔写上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和身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由各班班长;班长收齐整理后统一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贵州大学保卫处网页可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将全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农村籍新生在交户口资料时,还需收取学生本人填写的《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一份(申请模板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
(3)选择户口迁入学校的同学,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身份证。
(4)选择不迁入户口到学校的同学(毕业时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属于农业户口的同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入学前必须在居住地所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入学后在《贵州大学不办理户口迁移名单》上签名,确认户口不迁入学校(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此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签名后(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与户籍证明原件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建档。
(5)户口迁移的同学需交办理身份证费用40元(派出所办证时收取)、照身份证相费用20元(照相馆收取)以及1元入户费用(用于购买学生集体户口本),交给所在班级,由班级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保卫处统一集中办理身份证及户口迁入手续。
(6)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不迁户口,责任自负。在读期间,中途无论什么原由都不得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
(7)丢失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可由我校辖区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回原籍迁出地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后,给予登记入户。
(8)转学学生凭省教育厅的转学批复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申请入户。
(9)当年入校时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同学和户口未迁出的往届毕业生同学考取我校研究生的,须于2014年9月20前到北校区保卫处户籍科提交录取通知书和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以上事项如有疑虑,请向保卫处户籍科咨询。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入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在毕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学校。
(2)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松山派出所。
(3)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户口性、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内容必须齐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相一致,身份证编号必须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与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更正;所持公民身份证号要与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一致。
(5)所持户口迁移证应盖有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或盖有被迁移人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印章。
三、办公时间及电话
日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假期办公时间:周二、周四全天。上午9点至11点00分。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选择在假期办理户口的同学,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办公电话:0851-8292210
四、办公地点
贵州大学保卫处户籍科(北校区)
贵州大学保卫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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