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文化综合》政治—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2010-06-25来源:

第一节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是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民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一般经由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逐步发展而形成。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氏族社会解体,氏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群共同体也随之瓦解,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群共同体——民族逐渐形成。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素质。

民族的四个特征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是首要的前提条件,为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提供了地理空间和物质基础,而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又促进了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发展,识别和划分民族,必须以上述四个特征为基本依据。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结合形成的统一的国家,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56个民族。除汉族以外,其他55个民族由于人数较少,所以称为少数民族。中华民族是指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最多,占总人口的91.96%;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有9056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4%。在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壮族,有1500多万,人口在1OO万以上的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哈萨克、黎、傣等18个民族;人口最少的是珞巴族,只有2000多人。此外,我国还有75万多人的民族成分尚未最后确定。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民族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在汉族集中的地区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多与汉族和其他民族交错杂居。据统计,现在全国几乎没有一个市、县的居民是由单一民族组成的。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历史上也有过分裂对峙的局面,但在大部分时间里,我国一直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伟大的祖国更是达到了空前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共同创造了我们的伟大祖国。

第二节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各族人民的职责和义务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职责和义务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和民族兴亡紧密连在一起,在享有政治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地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并铭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职责和义务。

我国各族人民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职责和义务时必须做到: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让国家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第四,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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