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2014-09-02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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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我省今年计划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检察、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培养干警149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0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8人。培养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名(硕士研究生),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48名(专科)。(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日9:00至9月4日24:00。报考人员请登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选择报考职位应认真、谨慎、负责。

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缴费时间为9月2日9:00至9月5日12:00。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束。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5︰1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 )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法律硕士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 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将于10月底前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 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县级检察院侦察员职位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体检;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县级检察院侦察员、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取后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一律不予以递补。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

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人民检察院或省司法厅、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和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再由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退交省级财政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上述费用及违约金均退还到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再由定向单位省级政法主管部门退交省级财政部门。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七、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5063791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4915

省人民检察院政法部 0731-84732639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2014年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职位表(检察系统)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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