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09-09来源:如东县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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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我省首次在全省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请各地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认真加强政策宣传,统筹部署实施本次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报名工作于9月9日至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日期为11月2日,考试方式为纸笔考试。具体日程如下:

时 间类 别 11月2日(星期日)
上 午9:00-11:00 下 午13:00-15:00 下 午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9月9日-15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16日。

(二)报名方式: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四步:现场确认及缴费。考生在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缴纳考试报名费用。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外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 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见附件1)。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五)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网址:http://kaowu.ntce.cn。各市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

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各市系统用户申请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

(六)报名结束后,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10月27日-11月2日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12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2元。其中各市每人每科留存19元,上缴33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

请各市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考试费汇至:

户 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行 号:103301010052

账 号:10-100501040000222

请各市汇款时注明该款项是教师资格考试费用。

六、相关材料的上报

(一)各市于8月28日前上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2)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登记表》(附件3)

(二)各市于9月28日前上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附件4)。

(三)以上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社考三科。联系人:周晶、季强,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235907、83235921。

七、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附件:1.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2.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3.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登记表

4.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4

温馨提示:

《附件1-4.doc》来源于如东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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