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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安徽省内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在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9月),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现仍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参加选调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9月10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区政府网(www.baohe.gov.cn)、新安晚报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考录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审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后至9月25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9月2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4年10月22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4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选调人数1:2差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包河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考察工作由包河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市公务员局。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合肥市公务员局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包河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551-653525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0551-63357851(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51-65352506(合肥市包河区第七纪检监察派驻组)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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