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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奖励
东华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我校即将出台专门针对本届推免生的奖励措施,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dhu.edu.cn)公告。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 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有关复试录取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东华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3. 考生参加复试。招生学院通知申请人复试的具体安排(9月25日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通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② 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推免生领取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1-62373355,邮箱:gs@dhu.edu.cn。
东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021-67792259(不用于招生咨询)
Email: jchu@dhu.edu.cn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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