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疆2014年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条件是什么?
答:笔试加分:
(1)族别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在昌吉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8个月(按满月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按照每服务一个月加0.2分进行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笔试加分认定:
符合上述第(1)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根据报名信息直接给予加分,无需办理加分认定手续。不符合第(1)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加分并入闱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第(2)(3)项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11月10日-11月12日上班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及地(州)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