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第三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考试大纲的通知
2014-10-14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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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

根据财政部近期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有关要求,新版考试大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接上级通知,为保证新旧大纲平稳过渡,我区在今年12月份进行的第三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仍继续使用旧版考试大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按财政部要求统一使用新版考试大纲,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编写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高明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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