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师单位:
为使师宗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曲教〔2010〕27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2010年我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全市统一命题、以县组织考试、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办法进行。结合师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自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持有派往师宗县的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计划招生毕业生)。
(二)条件
⒈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⒉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
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⒋具有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23日,共4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师宗县教育局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交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及免冠同底半寸近照两张,自愿报名。
(二)报名要求
严格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同级别教师资格报考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同,高级别教师资格报考下一级别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近。高中教师资格报小学教育岗位的,可任选一个教育岗位。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育岗位,不得兼报。
(三)开考比例
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1:3方可开考,急需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收费标准
报名费按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考岗位
类别 | 招考数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幼教 | 计算机 |
高中 | 2 | 2 | |||||||||||||
初中 | 15 | 5 | 4 | 1 | 1 | 1 | 1 | 1 | 1 | ||||||
小学 | 18 | 5 | 6 | 2 | 1 | 1 | 1 | 1 | 1 | ||||||
合计 | 35 | 10 | 10 | 2 | 1 | 1 | 1 | 1 | 1 | 2 | 2 | 1 | 3 |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考试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各位考生可到曲靖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⒈考试时间:2010年8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 3:00—5:0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⒉考试地点:师宗一中
六、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文件的规定,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 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6. 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 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10年8月15日前到师宗县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经师宗县教育局审核后,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七、体检和录用安置
(一)笔试、加分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同意开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之和须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成绩之和须达90分及以上,方可录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最后一名拟录用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有加分条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者为先,若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者、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分数都相同的,则并列者统一面试,在总招考岗位数额内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册报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师宗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根据考试、加分、体检提出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若出现自行放弃录用资格、按规定时间不到工作单位报到、体检不合格等特殊情况,空缺岗位可按录用规定政策,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安置
高中岗位分科录用2人,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高中学校岗位,安置到高中学校任教。
初中岗位分科录用15人,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初中学校岗位,安置到初中学校任教。
小学岗位分科录用18人,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小学学校岗位,安置到小学任教。
自主选择中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有加分条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优先选择,若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者、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情况都相同的,则按报名先后顺序选择。
八、领导小组
组 长:曹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宏斌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张晋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杨小青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满盈全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彦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产业办主任
赵建书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杨自力 县财政局党支部书记
戴 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黎建学 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佳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鸿亮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王海玲 县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牛升堂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王家才 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教育局,由满盈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教育局抽调。
九、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者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若发现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整个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投诉电话:0874-5752426(县监察局)、0874-5768113(县人事局)、0874-5753809(县教育局) 。
十、本通知由师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七月九日